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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的优越性相关概述

2014/10/16 9:03:36

 郑州公司代办--鑫弘总结,使用独家代理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代理商不负担经营亏损的风险,又享有专营权利,多推销货物即可多得佣金,因此有利于调动代理商经营委托方货物的积极性。
        其二,在代埋业务中,代理商只负责介绍业务关系,收取订单,委托片与买方直接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因此,委托方掌握货物成交价格、数量和其占交易条件,对委托方来说,比较主动,一般不致造成代理控制市场。
        其三,独家代理经营比较集中,能发挥货物集中推销的作用。

        郑州工商代理认为,采用独家代理方式主要应注意:
        其一,委托人必须严格遵守代理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同一商品不能在同地区和同时间委托两个以上的的客户担任独家代理人。同样,独家代理商在此期间也不能同时经营其它来源的、与代理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此外,独家代理还要承担在一定时期内,推销一定数量商品的义务.
        其二,郑州注册公司为了防止独家代理人不能尽到推销责任,签订协议时,可与对方协商保留直接销售权。但为了尊重独家代理关系,须将直接达成的交易及时通知代理人,对于这类交易是否照付佣金或按一定比例支付,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不过,对直接销售权的使用要慎重,除非札对方出现“代而不理”或者小积极推销的情况,才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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